深圳证监局2026年2月12日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,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(下称“中山证券”)合规总监姜成因对公司经纪业务违规行为负有责任,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。
经纪业务三方面违规暴露管理漏洞
公告显示,中山证券在经纪业务展业过程中存在三大问题:一是对分支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薄弱;二是营销宣传不规范;三是与互联网第三方平台营销合作管控不到位。
上述行为违反了《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》第十条第一款、第三十四条第一款,以及《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》第三条、第六条第四项的规定。
合规总监承担监管责任收警示函
作为中山证券合规总监,姜成被认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。根据《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》第四十三条、《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,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。
监管措施不影响复议诉讼权利
公告明确,姜成如对该行政监管措施不服,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(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监会法治司),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复议和诉讼期间,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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